運頭塘關愛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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遴選程序
遴選程序 「關愛隊」的遴選分兩個階段 : (一)團體甄選和(二)服務建議書評審,並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領尊的「全港關愛隊評審及督導小組」和18區民政事務專員領尊的「地區關愛隊評審及統籌小組」負責有關遴選工作。 第一階段遴選的目的是確保申請團體愛國愛港,能支持和配合政府領導,具備一定地區網絡和服務經驗,擁有跨區域動員能力,以及有能力而凝聚並會尋求社會資源。只有符合評審準則的團體,才可通過第一階段遴選。 第二階段輪選的目的是因應各小區需要,評審團體的服務計劃,以挑選最合適的團體成為小區的「關愛隊」小隊。地區民政事務處(民政處)會按區情擬備項目綱要,列明需要的服務要求和關鍵績效指標。通過第一階段輪選的團體須根據項目綱要,提交服務建議書,當中包括服務詳情和小隊的建議成員名單。